业主朋友!请分清:物业的“帮忙”与“义务”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坐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事情,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调解物业纠纷、处理违章搭建、噪音扰民、违规养犬、违规装修、占用绿地和道路等,这些事是住建局、街道社区、辖区公安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专业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