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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190万,物业经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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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87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25日08:34:51 打印此页 关闭

身为物业经理,本应积极维护业主和公司的利益。


但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顾凌却动起歪心思,假借公司名义将小区车位出租给业主,后将租金据为己有


日前,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名物业经理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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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为了维护公司楼盘的建设管理,松江区两小区的开发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开展定期巡查,没想到巡查几次后还真发现了诡异之处。


工作人员反映,这两个小区里的车位常常停满,但调取材料后,公司发现这两个小区明明还有数十个车位显示没有出售或租赁记录公司也没有收到相关费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公司仔细核查后,发现问题根源就出在物业公司的经理顾凌身上


2018年起,时任物业公司客服主管的顾凌先后成为两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并很快升任物业经理


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顾凌具有和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职权,顾凌由此动起了以“权”谋私的歪心思。


2019年开始,顾凌私刻公章假借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以物业公司信息办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车位租赁费


东窗事发后,开发商公司与物业公司找到顾凌对质,顾凌表示愿意退还自己私收的费用,但后续并没有实际行动


2024年8月,两家公司决定报警。


经审查,2019年开始,顾凌利用担任小区物业人员,负责管理、租赁车位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公司名义出租车位,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4月22日,松江检察院依法对顾凌提起公诉。


同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顾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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