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物业经理,本应积极维护业主和公司的利益。
但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顾凌却动起歪心思,假借公司名义将小区车位出租给业主,后将租金据为己有。
日前,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名物业经理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案件回顾
为了维护公司楼盘的建设管理,松江区两小区的开发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开展定期巡查,没想到巡查几次后还真发现了诡异之处。
工作人员反映,这两个小区里的车位常常停满,但调取材料后,公司发现这两个小区明明还有数十个车位显示没有出售或租赁记录,公司也没有收到相关费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公司仔细核查后,发现问题根源就出在物业公司的经理顾凌身上。
2018年起,时任物业公司客服主管的顾凌先后成为两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并很快升任物业经理。
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顾凌具有和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职权,顾凌由此动起了以“权”谋私的歪心思。
2019年开始,顾凌私刻公章,假借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以物业公司信息办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车位租赁费。
东窗事发后,开发商公司与物业公司找到顾凌对质,顾凌表示愿意退还自己私收的费用,但后续并没有实际行动。
2024年8月,两家公司决定报警。
经审查,2019年开始,顾凌利用担任小区物业人员,负责管理、租赁车位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公司名义出租车位,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4月22日,松江检察院依法对顾凌提起公诉。
同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顾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