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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变压器噪声污染,业委会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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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52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2日08:38:12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
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一起案例,
打破了以往“只判物业担责”的惯例
带来了全新的视角
明确将业委会也纳入责任主体:
和物业共同赔偿某业主10000元。

这是一个里程碑案例
标志着小区治理进入了一个
权责更清晰共治要求更高的阶段。

业委会不再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不能躺平
而是与物业并肩的法律责任主体。
图片
网络配图

物业和业委会共同赔偿1万元

东莞市业主武某自2023年2月起,在小区内持续受到低频噪声侵扰

经专业机构检测,噪声来源为小区地下负一楼机电房内的变压器(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其噪声水平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已构成噪声污染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武某将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及业委会一并诉至东莞第一法院。

该小区建于2011年,涉案噪声问题出现于2023年,无证据表明系小区开发商建设行为导致,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业委会作为产权代表方共同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判令二者共同对变压器进行降噪整改,确保噪声符合标准限值,并赔偿武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业委会也要承担责任?

法院的判决逻辑:责任源于义务义务源于权利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对共有设施(这里的变压器)的管理权
既然享有管理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在本案中,业主武某多次反映问题,物业只做了加装海绵等无效措施。

业委会作为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怠于推动问题解决,其“不作为”与噪声污染持续侵害业主权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对业委会工作意味着什么?

这个判决给所有小区的业委会敲响了警钟

对于物业公司明显不力、敷衍了事的整改措施(如本案的加海绵),业委会有责任提出质疑,要求物业提供专业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动用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组织专业整改。

业委会不能躺平只当“传声筒”

以后,业委会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不作为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四 从“追责物业”到“共治担责”


以前只判物业担责”的情况正在改变。

司法实践越来越倾向于:谁实际控制、管理共有财产享有其收益谁就承担因该财产致害的最终责任

物业公司承担日常运维管理不当的直接责任

业委会(全体业主)承担产权人层面的决策和监督责任。如果业委会无法作为,最终责任可能穿透到全体业主(例如,从公共收益中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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