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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五不能、八不宜"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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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51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5日08:40:13 打印此页 关闭
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五不能、八不宜资格审查标准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
业主监督委员会(监委会)
非温州市小区业主参考

《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社办发〔2023〕1 号)关于业主委员会及监督组成员候选人“五不能、八不宜”资格审查标准:

一、五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选

1. 非本小区房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产权人、同住成年家属)。
2. 有刑事犯罪记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服刑、缓刑、假释。
3.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长期欠缴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拒不补缴
5. 存在违法搭建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且拒不整改

二、八不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参选不宜当选

1. 本人近亲属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存在利益冲突。

2.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履职。
3. 长期不在本小区居住,无法保障履职时间。
4. 曾因以权谋私、侵害业主利益被罢免业委会职务。
5. 煽动业主集体拒缴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鼓动非法上访。
6. 存在信访缠访闹访行为,被相关部门训诫或列为重点人员。
7. 在业主沟通群造谣、煽动对立、有偿刷屏、扰乱秩序。
8. 存在品行不端、滥用职权等其他不宜担任业委会成员的情形。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推荐,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推荐;但是,代理人应当为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单位法律顾问。

附: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大家平时说的“进业委会的条件,就是来自这个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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