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及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五不能、八不宜”资格审查标准《关于印发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现社办发〔2023〕1 号)关于业主委员会及监督组成员候选人“五不能、八不宜”资格审查标准:1. 非本小区房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产权人、同住成年家属)。2. 有刑事犯罪记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服刑、缓刑、假释。4. 长期欠缴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拒不补缴。5. 存在违法搭建、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且拒不整改。二、八不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参选、不宜当选)
1. 本人及近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存在利益冲突。2.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履职。4. 曾因以权谋私、侵害业主利益被罢免业委会职务。5. 煽动业主集体拒缴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鼓动非法上访。6. 存在信访缠访、闹访行为,被相关部门训诫或列为重点人员。7. 在业主沟通群造谣、煽动对立、有偿刷屏、扰乱秩序。8. 存在品行不端、滥用职权等其他不宜担任业委会成员的情形。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推荐,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推荐;但是,代理人应当为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单位法律顾问。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