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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鑫苑物业内斗进入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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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51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4日08:39:13 打印此页 关闭
致各位鑫苑物业同仁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鑫苑物业同仁:

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今天邮箱内两封陌生邮箱和一封以董事会主席个人名义发出的信件。

首先请大家先弄清楚一件事情,关于高管的分工调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行为,是需要履行严格的组织程序的。

用不同名字命名的陌生邮箱以及以董事会主席个人名字发布的信息:
一方面由于目前互联网病毒众多,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实在令人真假难辨;
另一方面无论是董事会主席也好、还是普通员工也好,我们都是鑫苑物业这个组织的一份子,鑫苑物业是全体鑫苑人的企业,任何人的个人意志都不能代表的组织行为。

借此机会,我也将近期本人由于严格履行执行董事监督、监管职责,而不断遭受董事会主席申某庆打击报复的情况向各位同仁进行通报

一、对董事会主席年报薪酬披露数据巨额差异,本人坚持董事会讨论审批的合规流程,而被置之不理,最后董事会主席、CEO以个人名义发布业务公告,试图蒙混过关,我严格履行执行董事监督监管职责,直接触及了申某庆本人的核心利益;

二、在公司接受德勤外审期间,公司有流程审核、监管权限的人员查询权限被以德勤外审为借口无故关闭,同时本人发现很多员工无法查阅历史审批数据流程,本人已审批流程也存在大量缺失。

科经事业部科技产研中心总经理师某,是申某庆在世纪互联的老部下,受申某庆的指使,恶意调整合法权限,隐匿删除核心机密数据资料。

为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公司损失,本人积极履行执行董事监督监管的责任,对科经事业部科技产研中心总经理师某进行问责,要求其立即纠正、制止申某庆规避监管、销毁隐匿系统内重大核心信息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迟迟未得到纠正,致使公司运营管理面临巨大风险。

三、董事会主席申某庆自4月初起,就下令不让核心高管了解现金流信息,试图封闭和掩盖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状况

本人作为执行董事,从维护公司运营安全和物管项目服务稳定的角度出发,不断的对现金流紧张情况进行预警,要求高管要重视现金流紧张问题,我的善意提醒,却与申某庆试图掩盖公司经营面临的困境产生了直接冲突。

四、4月28日,本人作为执行董事与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涛及财务负责人王某菲接受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正式约谈
严令要求物业公司确保合法合规运营,保持团队及业务稳定,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加强财务监管,对公司资金务必采取统一管理,所有支出必须先定位刚性支出,不得私自挪用和转移物业费用。

相关情况我也同步向申某庆及相关核心高管正式通报,但其未做任何业务安排,置之不理。

鉴于此,为了规避监管,董事会主席申某庆自4月26日起,通过一系列违规操作,将其外部多名老同事、老部下提名进入董事会,进而非法操纵董事会对我的执行董事、田某智的非执行董事、赵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进行罢免。

就此非法行为,本人已与田某智、赵某联名向联交所举报,联交所已经正式受理并进行调查

今天申某庆又以个人名义调整本人的分工权限对本人实施打击报复,妄图彻底非法控制物业公司。

其非法操纵董事会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4月26日违规召开董事会、提名增选四名董事(最终公告三人)

4月26日的董事会,董事会主席申某庆违规提名四名董事,并利用作为董事会主席的二次投票权,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违规、董事会召开程序违规的情况下,强行推进董事的提名与委任工作

结果其中一名法律背景的董事在当选之后,意识到与申某庆绑定在一起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从而主动退出。

CFO王某和审计委员会主席李某梵也是因为同样的情况,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选择辞职。

1.提名流程不合规
按公司披露的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范围3.1a要求“除非提名委员会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召开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七天

该通知应发给每名委员会会员及其他获邀出席的人士。

不论通知期长短,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其放弃受到足期通知的权利,除非出席该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开始之时表示其的目的,以会议没有按正确程序召开为理由,而反对会议处理任何事项”。

董事会主席申某庆现场临时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而且在一名委员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召开,与公司提名委员会权限职责范围要求严重违背。

2.提名人选未履行背调程序

参会董事未拿到任何被提名董事的书面信息、背调资料,会议过程中未展示任何资格合规、背景核实、独立性核查等资料,事前各位董事对提名事宜毫不知情,与联交所要求的对董事人员委任的审慎原则严重不符。

3.会议程序不合规

董事会主席申某庆在董事会上合计提名四个董事,在会议程序上却故意分两个阶段进行投票,并且在董事提名投票过程中采用滚雪球的方式(新提名人选通过后参与后面提名人选的投票)来确保其提名人选通过。

4.会议结果
由于董事会主席申某庆不合规的操作,尽管其提名董事被强行通过,但由于对合规程序的担忧,其中新提名的律师背景候选人徐某在被投票通过后,在未发公告阶段就进行辞任,导致董事会提名通过四人、实际公告三人;审核委员会主席李某梵也在会后立即辞任。

(二)4月30日,在前置董事会程序不合规的情况下,强行利用四分之三的规则免除本人执行董事职务

由4月26日违规增选的新董事会,6名董事书面签名,要求免除我执行董事的职务,依据的是上市公司章程16.8(f)条款约定,至少四分之三(如果不是整数,则以最接近的较小整数为准)的在职董事签署并发送书面通知将其免职。

但其前提是,4月26日新增董事程序不合规,前置程序不合规,后面的程序也是无效的

(三)对于4月26日董事会违规事宜以及4月30日罢免我执行董事职务事宜,本人已实名向联交所举报

5月5日,联交所已电话与我沟通联系,要求我提供更多的详细资料,相信联交所会给出公平、公正地纠正非法违规的操纵情况。

(四)5月7日职责分工邮件中提及鑫苑物业创始股东张勇、杨玉岩的承诺函情况,指控本人明显违背了联交所对本集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函项下的要求。

在此,本人郑重声明,此指控纯属造谣污蔑本人的职业良知及合规操守。

本人过往一直严格按照港交所董事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本着严格维护1895核心利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合理商业谈判和处置业务问题。

同时,本人也将保留对污蔑本人的违法行为采取后续法律行动的权利。

(五)5月7日董事会主席以个人邮件的名义调整本人的业务分工,我认为个人邮件发送高管分工纯属个人行为,公司对高管的业务分工安排都需要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以及通过正式的发文程序才能生效,依托个人邮箱发布相关内容属于个人安排,是不具备任何组织效力的

综合上述情况,本人认为,4月30日董事会主席申某庆通过操纵董事会罢免本人执行董事的事项在联交所最终裁定之前属于无效
5月7日董事会主席申某庆通过个人邮箱发布的人员分工调整,公司和本人也不予承认和接受

另外,物业公司收到政府约谈监管的明确要求,我本人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向政府部门汇报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对于过程中非法下达违规违法指令限制我们落实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的情况,我们也会向政府部门如实汇报,相信政府有关部门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

希望各位鑫苑同仁守护相望、坚守岗位,在此困难时期,保持我们的初心,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鑫苑物业是全体鑫苑人的鑫苑物业,也是我们大家一点一滴的从小做到大,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不是某个人满足自己个人“老板梦”的工具,我们要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与一切有损公司和全体鑫苑物业人利益的人和事斗争到底。

同时借此机会,也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支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无论我是什么身份,我将会永远和大家同在,共同守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鑫苑服务:冯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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