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过度干预企业经营,物业亏损撤场
2025年10月23日,保定捷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撤场函》,将于10月28日撤出保定市财政小区。函称:“自2025年7月进入小区服务,至2025年10月止,累计亏损54457元。我司与财政小区业委会服务理念不同,主要有以下方面:1.业委会过度参与我司管理,包括决策过程,进行干预,业委会超越了其法定职责,干涉了我司的正常运营,导致管理混乱,影响服务质量,导致了我司的重大损失。业委会的角色主要是监督与协助,而不是直接参与我司的日常管理。2.我司进场后,向业委会提出了关于车辆管理方案等合理化建议,均未采纳,导致我司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引发业主与我司的矛盾。从2025年9月8日开始经多轮协商,双方存在较大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由于业委会迟迟没有定出车位费收取制度,车位费和物业费迟迟收不上来,每月严重亏损,且垫资持续增长。”从全国范围看(以下内容不是指某个小区),业委会权责边界模糊。业委会的核心职责是监督、代表、沟通,而不是直接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沟通业主意见等。如果业委会绕过物业,直接指挥保安、保洁、维修工,甚至干涉物业公司内部的人事和财务安排,这就构成了“越位”,打乱了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节奏和责任制。业委会可能利用其监督权,向物业公司提出超出合同范围或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例如,在不增加物业费的情况下,要求提供远超合同标准的服务。业委会成员通常是热心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家。他们可能出于好心,但提出的管理建议不专业、不经济,导致运营成本增加、效率下降。例如,强行指定某种昂贵但华而不实的绿化方案,或干预专业的维修工程方案。在如今的“业主时代”,业委会主任把自己当成“小区总经理”的现象非常普遍,滥用职权,导致物业公司如履薄冰。部分业委会被个别有私心的成员操控,他们的“干涉”并非为了全体业主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好处,或为其关联公司牟利。物业公司若无法满足,便会受到各种刁难,最终难以经营。业委会要依靠合同和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尊重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权,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不凭个人喜好进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