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万科物业被苏州香茂花园解聘,到底冤不冤?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072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27日08:05:14 打印此页 关闭
“苏州香茂花园小区解聘万科物业”
事件持续发酵,
那么,
万科物业到底冤不冤?
今天,
我们从解聘物业的程序分析。

程序合规,
结果才合法。
图片

 以下是2025年7月16日,业委会发布的《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表决意见的公告》,共两个议题:

1.是否同意按业主产证面积乘以8.46元/平方米的标准,用公共收益结余1953262元,抵扣全体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
2.是否同意解聘万科物业

议题2存在重大瑕疵
图片

“是否同意聘”变成“是否同意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翻译上面条款,当业主大会表决“不同意续聘在管物业”后,再公开选聘,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二选一或三选一,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备案
此时,才是解聘了在管物业。

如果业主大会表决“不同意续聘在管物业”,后来没有选出新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合同继续有效,在管物业继续提供服务,属不定期合同
此时,在管物业没有被解聘

《民法典》之所以如此规定,是避免小区出现物业管理真空期

因此,“是否同意聘”与“是否同意聘”意思不一样,议题应该是“是否同意聘”。

恰巧的是,根据业委会发布的信息,同意解聘的业主人数占参与表决的人数比例为54.02%,面积占参与表决的面积比例为54.74%刚刚超过参与表决的半数,即刚刚达到《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

设计不公平的参选条件

和香茂花园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的是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那么,业委会为什么把议题2设计成
是否同意解聘万科物业”,
而不是“是否同意解聘苏南万科物业公司”。

是业委会不知道吗?不是,因为业委会后面有专业团队,很厉害。

2025年9月21日,业委会发布的《香茂花园公开选聘新物业企业的公告》给出了答案

公告称,“竞聘物业企业及其分公司近三年被两个及以上小区业主大会解聘的,将不予推荐。”

万科物业近三年丢盘两个及以上,被排除在参选名单之外。

业委会不但不让苏南万科物业参选,而且不让万科物业及其分公司参选

但是,法律法规可没说不让被解聘的物业参选且体量越大的物业公司越没有参选资格

因此,合规议题是

是否同意续聘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其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详见附件)

参考→深圳市关于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同时表决续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两件事的工作提醒函(苏州没有相关文件)

业委会私自确定选聘物业方案

香茂花园业委会发布的《香茂花园公开选聘新物业企业的公告》,实际上是选聘物业方案选聘物业方案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选聘物业方案太重要了主要内容包括
参选物业公司的资格要求
物业费标准
选聘流程
评选办法
评选小组人员如何组成
候选物业公司如何产生
物业合同主要条款等

选聘物业方案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就是架空了业主大会,少数人选物业

综上,选聘物业程序合规过程才能保障业主知情权结果才能体现业主共同愿意
图片
图片
澄迈县房管局:选聘物业方案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上一条:不交物业费,物业能把我怎样?物业是不能,但法院能... 下一条:物业关于续聘物业服务合同及未来工作设想的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