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没住人,凭啥让我交物业费?”
不少业主坚信
空置房不缴费是“天经地义”
甚至有人因此被起诉仍愤愤不平
那真的是这样吗?
真相可能颠覆你的认知
很多人以为物业费就是“住进小区后享受服务的费用”,但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物业费的本质,是公共服务的费用。物业费并不是仅仅针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来收取的费用,而是针对小区内的公共服务和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
住建部门人士表示,物业费是指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收取的费用。这笔钱的用途,主要包括人员成本、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管理费用等。
如果你已办理了房子接收手续,即使没有装修入住,仍然需要交物业费,因为小区的电梯需要运行、公共绿化需要维护、安保人员需要值班、保洁人员需要打扫卫生……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你没有入住就能省下来。
《民法典》944条明确:物业一旦依据合同履行了其服务职责,业主不能以“未享用相关服务”为由,逃避缴纳物业费。
所以
只要房子从开发商手中
交到了购房者的手中
不管房子是否空置
物业公司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
服务内容
而业主也需要
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认为,“我都没装修或没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凭啥还要交物业费?”
对此,住建部门人士表示,一些业主的认识是错误的,小区的电梯、监控、路灯、绿化等都是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是说你不住就可以不享受。就算房子空着,这些服务也依然在正常提供,你的房子也因为这些服务而受益,比如小区环境好了,房价自然也会更稳定。
而且,空置房要交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业主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如果业主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仍不支付,则有权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944条指出:服务对象是“物”而非“人”。关键表述:“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司法判例:2023年杭州中院判决某业主补缴3年空置房物业费,法官明确指出:“物业服务对象是共有部分和公共秩序,与房屋使用状态无关”。
但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虽然法律规定空置房也需要交物业费,但目前已经有大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依据当地规定或与物业的协议,业主可能只需交70%到90%。
比如长沙,持续空置超过六个月,或者长期无人居住,业主通过书面通知物业并进行空置登记。申请减免10%的物业费,这样的措施既尊重了法律规定,又兼顾了业主的实际状况。
再以襄阳为例,襄阳市出台了《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如果超过一年,则按正常物业标准收费。该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目前仍有效。
类似的政策在贵州、河南等地也有,一些城市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按20%收取,但要求房屋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且无人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减免政策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前段时间我们整理了大部分地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击查看
物业服务不到位
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要交,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理由是“物业服务太差”。比如,电梯频繁出问题,卫生保洁不到位,小区安全隐患多等。那么,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确实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合理的质疑。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整改,甚至可以申请调整物业费。但业主不能直接“断缴物业费”。如果直接拒交,不仅会被视为违约,还可能面临被物业公司起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