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20时许,杨某1采用私拉电线的方法,在暂住地浦东新区大堂内给其经改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次日5时37分许,杨某1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造成暂住在该楼201室的陈某1、王某死亡、陈某2受伤。
经鉴定,陈某1死因符合生前烧死,王某死因符合生前烧死合并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陈某2烧伤致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和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已超面部30%)等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审查认定:杨某1过失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杨某1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和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杨某1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方因素判定:杨某1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杨某1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警示教训:
1、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及电池。
2、电动车不要进楼、入户。
3、不要违规为电动车进行充电。
4、夜晚居民楼内火灾,不可盲目逃生。
5、建议家中安装独立式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24日凌晨
为何有人安然无恙,有人却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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