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复兴南苑的陈大妈称,放置在楼道口的藤椅不见了,问了小区保洁员,保洁员说可能是物业楼道整治中清理掉了。
陈大妈又调监控查看,确实是物业拿走了,便气冲冲地来到社区“告状”,要求物业归还,如果有损失,物业要赔偿的。
以案释法
实际上,居民在家门口放置鞋柜、楼道中堆放物品等情况非常常见。那如果居民把自家东西放在楼道里,结果不见了,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本案中,陈大妈查看了监控证明物品是被物业人员搬走的,那就要看物业搬走这些物品是否合理合法。
事实上,物业事先在每个单元门的公告栏里张贴了清理楼道堆积物的通知,告知小区业主自行清理的限期时间,也没有证据表明物业私自搬离业主物品将其变卖,整个过程并无不当。
另外,楼道等地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陈大妈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属于私自对于共有部分的占用,已经侵犯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公共楼道中堆放杂物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因此,本案中,物业并无过错,不用赔偿。
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 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远离火灾、珍惜生命 是每个业主的美好愿景 再次呼吁广大业主 和谐、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