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凌晨,长沙盛世荷园小区2栋1单元3101户突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其他住户,导致三户住宅被烧毁,楼下多台车辆被砸,直接损失超百万元。
火灾发生时,消防员试图使用楼道内的消防栓扑救,却发现水压不足无法出水,最终只能从楼下消防车艰难接水灭火。
通过这个事情,物业人和业主们们是否应该反思?
物业经理承认,31层消防栓水压不足,仅10楼以下出水。消防加压设备自2024年10月已失效,物业长期“缝缝补补”,未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消防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若证实消防栓无水导致损失扩大,物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说“维修基金申请难”,但明知设备瘫痪却未积极协调业主委员会推进整改,这种“躺平式管理”值得每一个物业人反思3101户的业主承认火灾由自家引发(疑为电器故障或操作不当)根据《民法典》,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失需赔偿。若李阿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如未检修老化线路、未关闭火源),其仍需承担主要责任。这场火灾不仅烧光了业主二十多年的积蓄,更暴露了老旧小区“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防栓无水,成为悬在居民头顶的“定时炸弹”。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小区的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