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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温馨提示:公共区域禁止乱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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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60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3日08:59:01 打印此页 关闭

楼道、顶楼平台、管线井等地方

是公共区域,

属于业主共有!

在公共区域堆杂物、摆鞋柜,

邻居不说是碍于情面,

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

法律规定是红线底线,

不能触犯!


请您及时清理公区杂物、鞋柜!

肃清楼道

有法可依



小区楼道内常见现象



1.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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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火灾、地震时,严重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还会影响担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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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易造成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的现象。也会影响消防队员救人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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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响环境卫生

楼道里堆满杂物,脏乱不堪,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清洁,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虫蛇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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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邻里关系

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对于附近邻里,尤其是同一层的邻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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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清楼道 依法而行



1.《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最高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物业温馨提示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发生火灾、地震时我们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为了给业户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此,物业温馨提示广大业户注意以下事项:

1. 楼道是公共区域,不是私人领地,请您不要在门口、楼道内摆放鞋子、柜子、杂物。


2. 自行车、电动车等请停放在指定区域,勿停放在楼梯口或电梯口,避免影响邻里通行以及清洁人员和工程人员的作业。


3. 请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到园区内指定的垃圾桶,请勿将其放在门口,以免滋生细菌和蚊虫。


美好的小区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温馨提示,敬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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