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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罚5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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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75 更新时间:2025年07月17日08:19:26 打印此页 关闭

应急管理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二章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三章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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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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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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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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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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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体积不大
一旦起火燃烧剧烈
甚至有可能电池爆炸
电动车车身由大量高分子材料制成
燃烧之后会散发大量有毒浓烟
会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
2021年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
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违者最高处罚10000元
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到底多可怕
电动自行车安全说万遍
不如看一遍!

案例回顾: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一小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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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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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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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充电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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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入户充电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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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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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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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飞线充电时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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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辆电动车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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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充电造成电动车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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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势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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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池在电梯内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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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在电梯内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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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瓶自燃


因非机动车辆自燃发生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为了广大业主的安全,请您将非机动车停放至楼下指定位置,勿将其停在单元大厅及楼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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