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
1.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5)查验记录;
(6)交接记录;
(7)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告知方式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其他
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一)当事人双方均应承担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物业承接查验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负担,损害物业买受人权益。
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物业承接查验的违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业主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具有知情权、监督权
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的承接查验进行有效监管,并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查验行为的投诉。
十一、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注意的问题
(一)人员选配要精干
(二)验收立场要明确
(三)遗留问题要备案
(1)对在前期介入阶段提出的完善项目和整改意见进行复核,对尚未完善的事项,要求建设单位提出补救和解决措施并备案。
(2)承接查验中若发现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移交人对存在的问题加固补强、整修,直至完全合格。
(四)保修事宜要落实
(五)特殊信息要收集
(六)管理配套要关注
(七)产权界定要证明
(八)管理权限要清楚
(九)查验手续要齐全
(十)拒接未经查验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