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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在楼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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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277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8日09:08:11 打印此页 关闭

楼道内堆放杂物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 1、不安全

楼道是公共区域,是日常出行通道,是消防通道

占用楼道空间的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 2、不健康

杂物堆积容易滋生蚊虫,对居住的环境卫生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楼道堆放杂物成为沙尘藏匿的死角,严重影响社区空气质量,长此以往,将给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 3、不美观

本来干净整洁的楼道堆满了杂物,影响了颜值,给他人落下社区环境脏乱差的印象。


● 4、不文明

楼道堆物会影响清洁人员日常的清理工作;同时对于维修人员来说,楼道杂物堆积堵塞了装有电表、水表、网络线路等设施设备的管道井,影响了维修人员的维护与管理。

杂物占据楼道对于120急救人员来说,也会成为障碍。在接诊危重病人时,会因楼道杂物所碍,影响担架的使用,直接威胁到患者生命。

另外,很多杂物堆放易阻隔消防栓等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火工作的开展,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在家门口堆放垃圾杂物


违反了哪些法?

《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重申
请业主们
不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
不要在楼道内储存易燃物品;
不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
不要在楼道内堆放生活垃圾;
不要在楼道内拉接电线;
不要损坏、占用、拆除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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