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醒:高温天气,赶紧清理公区杂物
	
	
				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2013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母亲烧伤85%,深三度烧伤45%,25岁的女儿烧伤95%,深三度烧伤70%。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火势很大,烟一路蹿到了楼顶。于女士家住顶层4楼,女儿想和妈妈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您好,为提升现场品质,创造整洁、温馨的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中心计划近期对小区公共区域及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清理,保障公共区域走道及安全通道的干净、整洁、畅通。楼梯间作为公共人行及消防主要通道,属公共部位,如您将鞋柜、单车、电动车、晾衣架、花盆、儿童玩具等私家物品放在楼梯间,既妨碍了消防安全,也侵占了他人权益,同时会对公共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导致蚊蝇滋生。1、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2、在楼道堆放杂物,既妨碍消防通道,也侵占他人权益;4、楼道是行走的通道,是消防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生自然灾害,楼道堆放杂物会严重影响逃生。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还公共楼道间一个整洁、畅通无阻的公共环境,请您尽快将放在公共区域的私人物品进行清理。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并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