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人住,我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刘某某2013年8月购买并住入津南区某小区房屋,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为某物业公司,刘某某入住后一直未支付物业费。 2023年2月28日,某物业公司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支付2013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物业费。 物业与业主应是合作共赢关系,物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及业主的公共服务,包括垃圾清运、绿化维护、设备管理、消防巡查等多项内容,并非针对某个业主的专门服务,闲置房屋虽无人居住,但也在持续接受物业的管理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也要承担支出。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了解业主的生活动态,协助业主做好房屋管理登记,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全面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应当将房屋状态及时告知物业,做好交接手续,及时向物业反馈不足之处,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活环境。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