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电动车
三门峡一男子被处罚
2022年6月22日,三门峡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滨区陕州北路的水工厂气象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44号楼6单元住户在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责令其当场改正,雷某某(车主)拒不改正,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雷某某个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普法
时间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河南省消防条例》
温馨提醒:
电动车因价格便宜、骑乘简单、停车方便,
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
但是!
电动车火灾频发
电动车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交通安全隐患。
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据试验证明,电动车一旦着火,90秒后,温度便达到200℃,随后发生爆炸,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1200°C!